部门职能 |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依照事实和法律,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依法证明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区委、经开区党委关于公证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经开区法定机构的专业工作机构。 公证处内设公证科,承办各类公证事项,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
办公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泰达档案馆北门五层 |
办公时间 |
8:30-17:30(周一至周六) |
负责人姓名 |
王鸿刚 |
联系方式 |
022-25203326;022-25203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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