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晨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晨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28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4年6月7日前完成整改,并以正式文件(整改回复单应经企业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并附整改过程照片)书面报送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5208725)。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函告资质许可部门建议撤销你单位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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