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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后,携带需要提交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
2、
税务机关受理后制发《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
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制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1、
申请人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并出具需要提交的材料
2、
税务机关受理后制发《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经批准同意后,制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认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退还申请人,同时向申请人开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一)》,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