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救济,是指政府在城市中对于那些收入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民政部门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93年6月,上海市率先出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拉开了城市社会救济改革的序幕。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各大中城市逐步推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5年,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明确指出,应把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城市民政工作的重点.现天津市为2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