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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2号)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报范围: 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应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国有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
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4、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
5、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所需材料:
新设登记: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2、企业章程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国有资本各出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5、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6、国有资本出资者是企业的、提交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和经注册会计师审查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
一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本出资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
资产产权登记证》
占有登记:
1、经注册会计师审查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批复文件
变动产权登记: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
2、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3、经注册会计师审查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6、企业增、减资证明文件
7、用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注销产权登记: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定、工商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
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查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查报告、破产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产权转让合同经注册会计师审查或财政部门核定
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办事程序: 1、企业递交资料
2、经办人审核
3、科长审核、局长审批
办事时限: 受理材料齐全后,自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事须知: 1、申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填写
4、主送主管机关为:天津开发区财政局
5、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办事地点: 天津市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C1区7楼-国资科
邮编:300457
受理部门: 天津市天津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咨询电话:25201212
投诉渠道: 本局办公室电话:25201228、25201585、
财政局局长信箱:zhangrg@teda.gov.cn
管委会投诉电话:25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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