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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财政部文件,财企[2001]8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文件,津财发[2002]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
通知。
申报范围:
适用于除核准以外的所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所需材料:
1、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及软盘;
3、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总公司)。
办事时限: 受理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办事须知:
1、申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填写
4、主送主管机关为:天津开发区财政局
5、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办事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C1区7楼---国资科
邮编:300457
受理部门: 天津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咨询电话:25202615
投诉渠道: 本局办公室电话:25201228、25201585
财政局局长信箱:zhangrg@teda.gov.cn
管委会投诉电话:25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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