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依据: 财政部文件,财企[2001]80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文件,津财发[2002]3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
通知。
申报范围:
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区属资产由区财政局负责核准。
所需材料:
1、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项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及软盘;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办事时限: 受理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
办事须知:
1、申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填写
4、主送主管机关为:天津开发区财政局
5、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办事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C1区7楼---国资科
邮编:300457
受理部门: 天津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咨询电话:25202615
投诉渠道: 本局办公室电话:25201228、25201585
财政局局长信箱:zhangrg@teda.gov.cn
管委会投诉电话:25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