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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卡人与金融机构发生哪些业务,必须凭贷款卡办理? 1.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还款;办理贷款展期业务;保证、担保或抵质押贷款 ; 2.向金融机构办理承兑汇票的签发和兑付、信用证的开立和核销等业务; 3.向金融机构办理授信额度或保函,在授信额度增减、保函开立、解除时, 须凭贷款卡办理。
二、申领贷款卡应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哪些手续? 填好《申领报告书》(申领报告书下载)及U盘内容(点击下载),并携带下列材料到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营业厅办理申领手续; 1.经工商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之一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月30日以后的须今年年检合格,事业法人证书须延续期限到2010年3月31日),其它经济组织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技术监督局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6月30日以后必须今年年检合格)正本原件及复印件,领卡人若为集团子公司的须提供母公司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经当地国税、地税局签发的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6.领卡人上一年度及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开业半年以内的企业可免提供报表; 7.领卡人须提供验资报告(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 印件。领卡人验资报告若丢失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调档,复印件上须工商部门盖章 。若出资方为企业的需提供出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出资人为个人需提供出资人个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若出资方变更,须提供经工商局备案的转股协议复印件; 8.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10.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领卡人出现哪些情况应办理贷款卡挂失和换发,需要哪些手续? 领卡人发生贷款卡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时,可以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发卡机关申请挂失或换发。在办理贷款卡挂失或换发手续时,领卡人应按发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证明(挂失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负责人印鉴); 2.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月30日以后的须今年年检合格,事业法人证书须延续期限到2010年3月31日),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其有效证件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6月30日以后必须今年年检合格)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填写无误的《 贷款卡挂失申请表》(挂失表下载)。 6.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经发卡机关审核后进行贷款卡挂失或换发,领卡人在领到新贷款卡后方可继续办理信贷业务。因领卡人保管不善,使贷款卡被他人盗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领卡人承担。
四、领卡人发生哪些情况须向发卡机关申请办理贷款卡变更登记? 1.领卡人名称变更; 2.领卡人住所变更; 3.领卡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变更; 4.领卡人注册资本变更; 5.领卡人组织形式(即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分立、有偿转让等)变更; 6.领卡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领卡人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其他相应变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填写《贷款卡变更登记表》(变更表下载),经发卡机关审核后即可进行变更登记。
五、贷款卡年审需要哪些手续? 领卡人必须在每年发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贷款卡和下列材料办理年审手续。 1.年审合格的贷款卡 ; 2.填写完整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年审报告书下载) 及U盘内容(点击下载);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 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之一的副本复印件(6月30日以后的须今年年检合格,事业法人证书须延续期限到2010年3月31日),其他经济组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6月30日以后的必须今年年检合格)正本复印件; 5.经当地国税、地税局签发的有效的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代理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7.上一年度及上一个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8.验资报告复印件、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9.若出资方为企业的需提供出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出资方为个人需提供出资人个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若出资方变更,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的转股协议书复印件; 10.单位名称变更的 需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填写《贷款卡变更登记表》; 11.贷款卡丢失的需提交《 贷款卡挂失申请表》; 12.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 13.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六、领卡人发生哪些情况,发卡机关将其贷款卡暂停使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满或被注销、吊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批准设立期满或被注销; 2.贷款卡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 3.其他必须暂停使用的情况。
七、征信系统查询提交的材料(查询申请表下载) 1.企业出具的介绍信或查询函; 2.企业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3.经工商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月30日以后的须今年年检合格,事业法人证书须延续期限到2010年3月31日),其它经济组织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技术监督局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6月30日以后的必须今年年检合格)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的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有关部门查询需提供查询函(查询申请)或介绍信 和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
今年贷款卡年审实行金融机构代办的年审方式。年审时间为2009年5月5日-2009年8月28日,持卡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贷款卡和相关资料提交到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基本账户开户行,由金融机构统一送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望各持卡单位提前与金融机构联系以确定交资料的具体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周一至周四办理业务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开发区、汉沽区:66239126 塘沽区:66239129 保税区、大港区:66239131
地 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金融街东区E8A楼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东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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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贷款卡和年审贷款卡存在U盘中的资料不需打印。 2.申领贷款卡报告书必须由法人本人签字,如果法人无法签字的须提供其亲笔授权书。 3.U盘报表文件现金流量表下面5行蓝格内数字必须为零。 4.报表必须提供正式财务报表。 5.如有转股,需提供经工商局盖章的转股协议。 6.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报告书中出现的所有人名及企业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或代码证复印件。 8.取卡前须先打电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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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东路59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金融街东区E8A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