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税务登记
事项类型:其他类型
受理地点:投资服务中心A区一楼国税1号窗口
承办单位:第一税务所
办结时间:30日内
勘察天数:
审图天数:
收费标准:10元
服务标准:公正执法 热情服务 规范受理 按时办结
收费依据:津价费(2006)246号文件“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复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
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办税人员在自动取号机上取号,按照叫号系统提示到1号窗
口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税务人员审核后,1号窗口打
印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 ,到17号窗口缴纳税务登记工本
费后,再回到1号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产权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原件或证明和复印件;
2)租、借房产的,提供租、借合同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