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衔头发票印制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受理地点:投资服务中心A区一楼国税3号窗口
承办单位:税源管理部门
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勘察天数:
审图天数:
收费标准:无
服务标准:公正执法 热情服务 规范受理 按时办结
收费依据:无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企业实际经营需要
办事程序:1、纳税人将准备齐全的所需材料交到一楼国税3号窗口
2、3个工作后市局指定印刷厂电话通知纳税人核对排版、费用
问题
3、印刷厂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印制好的发票送货到企业
所需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第一税务所审核后将原件
退还纳税人);
3、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第一税务所审核后将原件退还纳税人);
4、企业书面申请
5、申请单位自行设计本单位发票式样一式三份。
注:1.“事项类型”应填写该事项属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其他类型;
2.“受理地点”应表明具体受理窗口所在位置,若无受理窗口可表明具体办公
地点;
3.“勘察天数”及“审图天数”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
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