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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的书面退税申请、授权委托书、利润再投资确认书;
2、企业投资方关于利润分配、再投资事宜及税后利润提取三项基金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复印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再投资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载有增资部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6、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的验资报告、各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历年税后利润分配表(附中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查证说明)原件;
8、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利润分配、税后利润提取三项基金明细账和记帐凭证复印件;
9、再投资资金投入的有关明细账、记帐凭证及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10、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书面说明;
11、开发区国税局对企业获利年度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2、企业所得税入库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13、再投资“两类企业”的应提供市外经贸委确认的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14、再投资非利润来源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成立或增资的地方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
15、外国投资方为中国境内投资性公司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16、外国投资者为新股东,分配受让股权前实现利润的应提供股权受让协议、与转让方的关联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
1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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