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

事项名称:变更税务登记

事项类型:其他类型

受理地点:投资服务中心A区一楼国税1号窗口

承办单位:第一税务所

办结时间:30日内

勘察天数:

审图天数:

收费标准:6

服务标准:公正执法  热情服务  规范受理  按时办结

收费依据:津价费(2006246号文件“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复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

          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办税人员在自动取号机上取号,按照叫号系统提示到1号窗

口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税务人员审核后,1号窗口打

印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 ,到17号窗口缴纳税务登记工本

费后,再回到1号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材料:纳税人变更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涉及税种变更的,还应填报《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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