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财产损失

事项名称:外资企业财产损失

事项类型:备案

受理地点:投资服务中心A区一楼国税2号窗口

承办单位:税源管理部门

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勘察天数:

审图天数:

收费标准:无

服务标准:公正执法  热情服务  规范受理  按时办结

收费依据: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申请条件:企业发生财产损失

办事程序:1、纳税人向第一税务所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税务机关30个日内进行审核

          3、纳税人从第一税务所领取审核结果

所需材料:

1、企业发生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申请;

2、企业董事会对财产损失确认意见书;

3、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

对企业申请损失资产实地盘点核实情况;对企业申请损失资产帐面审核情况,属于固定资产损失的应注明资产入帐日期、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提取折旧年限、企业已使用期限、累计折旧等,企业将报废固定资产变卖的还须说明其变价收入;属于流动资产损失的,应注明存货帐面审核情况,损失存货名称、数量、损失存货实际成本、入帐日期,该存货所涉及的进项税金以及计算转出进项税金的公式及相关数据;企业将报废存货变卖的还需说明其变价收入;属于无形资产转让损失的,应注明转让前、后的帐载金额以及确认的损失金额。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方面的内容。

    4、因变卖固定资产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还应提供转让合同或协议、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变卖无形资产造成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供原购买合同以及转让合同或协议。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由于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企业尚需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对由于被盗发生的损失,企业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资料。对转让无形资产损失需提供购进发票复印件、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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