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下岗职工税收优惠

事项名称:招收下岗职工税收优惠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受理地点:投资服务中心A区一楼国税2号窗口

承办单位:税源管理部门

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勘察天数:

审图天数:

收费标准:无

服务标准:公正执法  热情服务  规范受理  按时办结

收费依据:无

法律依据:财税[2005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办事程序:1、纳税人向第一税务所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税务机关30个日内进行审核

          3、纳税人从第一税务所领取审核结果

所需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企业基本情况、安置待业人员占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

数量、预计收入(如为多种经营,应分别列明收入)、预计利

润、预计减免税额等;

3、税务登记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取得第一笔收入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首笔收入的情况说明;

5、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开业日

至申请减免税日);

6、企业章程(协议书)的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副本复印件。;

9、企业职工花名册;

1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12、《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

13、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含社会保

险关系转移单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专用收据、征集申报

表和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

14、地税机关出具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执行情况信

息交换表》;

1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注:1.“事项类型”应填写该事项属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其他类型;

2.“受理地点”应表明具体受理窗口所在位置,若无受理窗口可表明具体办公

地点;

3.“勘察天数”及“审图天数”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

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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