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的主要职责: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为正处级全职能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审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日常财务和综合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局和本地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4个,事业单位1个,级别为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

⑴办公室

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卫、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贯彻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交流、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科级领导班子、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科级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⑵税政管理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协同纳税评估主管部门按税种确定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和稽核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外国居民税收监管、国际税务管理合作、涉外税务审计等涉外税收政策管理工作;负责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前扣除等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征管基础工作,研究制定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管理、普通发票管理、发票一级库房的管理;负责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的管理;指导个体、市场税收管理;牵头组织征管质量考核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税收资料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税收征管软件的业务需求管理和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税源管理部门开展日常辅导检查工作;落实公开办税和协税护税工作。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执法检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组织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负责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处理与法院、政府法制部门工作关系。

⑶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负责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纳税人进行退税认定登记和开具进出口税收管理证明;负责受理退税认定登记的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负责对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清算;负责审核审批过程中需用的外部、内部信息的传递使用;负责进出口税收的计划统计工作。

⑷计划统计科

负责分配税收任务和税收计划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欠税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综合分析;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退税和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支付,纳税保证金及发票保证金的核算工作。

(二)派出机构

税务所为非全职能所,是所属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

1、 第一税务所负责本辖区内纳税人的登记管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发票发售和管理、咨询服务、纳税人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发布公告,落实公开办税职责。

2、第二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重点税源纳税人。负责对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等有关事项的调查核实;负责税收计划的执行;负责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税务认定,按户进行税源动态监控分析和纳税评估管理;负责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真实性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日常辅导检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3、第三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涉外税收一般税源纳税人,第四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内资税收一般税源纳税人。第三、四税务所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等有关事项的调查核实;负责税收计划的执行;负责辖区纳税人的日常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户;负责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税务认定管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辖区纳税人进行税源动态监控分析和纳税评估管理;负责日常辅导检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数据库系统、操作系统和税收应用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开发适合本单位的税收应用软件,利用数据开发工具为税收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计算机广域网、局域网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掘和运用网络资源,建立和维护本单位的计算机内部网站;负责计算机操作技术的应用培训;负责计算机、各种设备和耗材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