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须知
1、环境污染举报或信访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环保局办公室提交举报或信访函(紧急情况除外);
2、举报或信访函应主要包括:污染环境单位名称、地点、时间,污染物的形态、规模、对嗅觉、视觉等器官的刺激程度和对生产或日常生活影响及造成损失的情况;
3、举报或信访的环境污染事件如果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由办公室会同监理科,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由办公室向举报或信访单位(人)通报对污染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和结果;
4、污染事件的举报或信访涉及到有关环境污染纠纷问题,按照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解办法处理;
5、对环境污染事件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奖励。
受理部门:天津开发区环保局监理科
电话:25201003 25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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