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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行业名称 |
投资形式 |
最低注册 |
投资者资格 |
审批程序 |
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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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保险公司 |
合资\独资,非寿险,外资≦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独资;寿险外方≦50% |
2亿人民币 |
-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在中国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受到所在国主管局的监管,
得到主管当局的同意
-符合所在国偿付能力标准 |
中国保监会天津办(23924395)-中国保监会初审→投资者筹建(12-15个月)→保监会正式受理(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工商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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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险业务包括
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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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租赁公司 |
融资租赁(金融租赁) |
合资\合作 |
2000万$ |
-中方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出资不少于20%
-外方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亿美元,
并有5年以上融资租赁从业经验
-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
中国人民银天津分行初审
(总机23209999转非银行管理处)-商务部审批可研\合同\章程(发批准证书) →工商登记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0-6-30)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部200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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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 |
500万$ |
-中方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出资不少于20%
-外方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美元,
并有3年以上租赁从业经验
-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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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金融机构 |
银行\财务公司 |
独资\合资 |
3亿元人民币 |
-是金融机构
-在中国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
中国人民银天津分行初审
(总机23209999银行管理处23209433)→申请人筹建→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审批(发金融业务许可证)
→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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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12-20
304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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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银行\财务公司 |
-外方是金融机构
-外方在中国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外方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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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到市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处预审---上报总行
(市人行总机23209999) 咨询部门:市外经贸委 外经处 李民233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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