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
 

类别

行业名称

投资形式

最低注册

投资者资格

审批程序

审批依据

限制

职业介绍机构

合资\合作

30万美元

-中外方都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 外方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的经历

-有3名以上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人员

市劳动局所属职业介绍中心审核(23032970周主任)→市外经贸委审批(发批准证书)→工商登记→市劳动局备案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14号 2001-10-9)

未列

留学中介服务

目前暂未对外资开放

 

 

市教委(国际交流处27117310)商市公安局初审→报教育部商公安部审批→市教委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市公安局备案→工商登记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令第6号1999-8-24)

未列

认证咨询

 

$35万

-外方投资者应当在所在国取得国家认可资格或者承认,并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服务经验。拟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也必须遵照此条件。

-2003年12月11日前暂不审批外资控股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设立申请,2005年12月11日前暂不审批外商独资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设立申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 (认证处27021039)→国家认监委审批→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办理工商登记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可联[2002]21号)

-《关于认证咨询机构审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认[2002]535号)

允许

广告业

 

合资/合作

30万$,外方≦49%

 

-双方必须是有一定规模的广告业企业

-2003年12月11日以前允许外方控股

-2005年12月11日以前允许外方独资

市工商局广告处(24030234)初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报告→报国家总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市外经贸委审批合同章程→报商务部审批发《批准证书》→工商登记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外经贸部94-11-3))

 

允许

旅行社

合资/合作

400万元

-中方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外方是旅行社或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年旅游经营额4000万美元以上,是本国旅游协会会员

-外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赴港澳台游

市旅游局初审(行业管理处28358814 )-国家旅游局审批(发许可审定意见书)-商务部审批合同章程-国家旅游局申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登记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12-11  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