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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
限制 |
合作办学 |
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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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但是,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超过其投入的1/3。 |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由教育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市教委审批(23314370)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市劳动局培训处审批(23030918转8920)-民政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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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已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