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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及申报程序
1、已通过备案审核的企业培训后,填写《开发区促进就业及再就业培训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并且每张复印件上需要加盖公章以确保真实性。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类型认定证明;
(2)培训计划、培训日程、培训方案;
(3)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参加培训人员劳动合同;
(4)参加培训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
(5)交费凭证(票据);
(6)已经过劳动人事局审核的培训备案表。
3、留存复印件,并根据企业提交材料及取证人数核定补贴额度,补贴标准为培训费的20%和鉴定费的100%,对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每年上升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的企业,培训费用资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培训费资助最高比例可达40%,但每人每年的最高资助额度为500元。
4、劳动人事局向财政局申请补贴款项,财政局同意后报管委会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财政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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