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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扶持申请程序(直接享受政策)
1、专项扶持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办理。
2、专项扶持奖励的区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至12月。
3、企业和个人需如实申报,如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取消该企业和个人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A4规格,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照以下资料顺序整理)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类型认定证明;
(2)企业代扣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1-12月);
(3)企业代扣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明细(1-12月);
(4)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税前工资、纳税明细表;(企业盖章)
(5)企业办理专项扶持的申请(写明申请人姓名,在单位任何职务,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及单位意见);
(6)申请人填写《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扶持申请表(二)》(两份);
(7)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
(8)申请人的学历/高级人才证书;
(9)申请人的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
(10)申请人的聘书/劳动合同;
5、企业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劳动人事局进行审核,劳动人事局向财政局申请补贴款项,财政局同意后报管委会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财政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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