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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天津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天津市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规定》
申报范围 区内高中阶段以下非学历教育及小学学历教育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团 2、房屋证明 3、验资证明 4、机构章程 5、发展规划 6、管理制度
7、法人资格证明
8、管理机构人员的相关配备资料等。
办事程序 1、申请报告 2、房屋证明 3、验资证明 4、机构章程 5、发展规划 6、管理制度
7、法人资格证明
8、管理机构人员的相关配备资料等。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
2、根据法规和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经社会发展局审批同意,由社会发展局负责到市教委备案后,发放社
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办事时限 受理材料齐全后,自接件之日起3个月
办事须知 提供的材料齐全。
办事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C1区6层社会发展局文教科
邮编:300457
受理部门 社会发展局文化教育发展科
咨询电话: 25202311
投诉渠道 本局局长电话:25201502
管委会投诉电话:25201111
主管主任信箱:zrxx@te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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