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并联审批申请须知


一、审批事项:公路货物运输

二、审批依据:国家经委、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三、中请公路货物运输应具备的一般备件:

  1、车辆条件:拥有的运输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明;

  2、设施条件: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不少于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3、资金条件: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经营一辆车的业户,除车辆本身外,还须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资产作为赔偿的保证金;

  4、人员条件: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运输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并参加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申请公路货运开业的补充条件

  (一)零担货物运输

  1、需拥有5部以上零担货物运输专用车,并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其专用车应为防雨、防尘、防火、防盗的厢式车辆并喷涂明显标志。   

  2、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搬运装卸设备;

  3、拥有5部车的应具备200平方米的仓储面积;并具有防火、防潮设施。

  (二)大件货物运输:

  1、至少拥有一辆运载三级以上长大笨重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和相应的装卸设备;

  2、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须有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的驾驶经历;

  3、企业中至少有一名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三)集装箱运输:

  1、应具备四级以上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的标准条件(企业等级附后);

  2、须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集装箱装卸设备。

  (四)保温运输:

  拥有保温、冷藏等专用车辆。

  (五)搬家运输

  从业人员应掌握各种货物性质及包装、装卸知识和技能。

  (六)危险货物运输:

  1、须拥有10部以上专用车辆并有相应的运输业务;

  2、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3、专用罐(槽)车、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车必须有封闭车库;

  4、业中应具备专职会计、统计、化工专业人员各一名;

  5、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场地固定,劳动防护用品清洗点固定;

  6、有毒作业要具备休息室、洗浴场所;

  7、运输车辆固定、驾驶人员固定、运输品类固定;

  8、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已达5万公里以上;

  9、根据运输品类的不同,车型应符合有关规定。

  (七)个体运输户只能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经营多项专项、特种货物运输,须同时具备相应项目所要求的条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购置车辆。

四、申请公路货运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立项申请书、可行性报告(该报告中包括:经营范围、经营场地、办公场地规模以及拟购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和设施等具体内容)、上级主管机关批文;

  2、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管理、财务、安全、统计、技术等管理人员的从业(上岗)资格证;

  3、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除上述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

  (1)上级主管机关批文及上级安全技术部门证明;

  (2)从业人员医疗保健证明;

  (3)车辆清洗、消毒、排污处理及污水流向证明;

  (4)与运输品类相关的证明。

  6、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部门:普通货物运输由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并代市运管部门审批,其它项目由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审批。

  为方便企业办理审批事宜,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请与市交通局联系,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由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请与所在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提交相应文件、证件。

办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71号

         邮编:300457

受理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运管科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4:30

咨询电话:25328430

投诉渠道:本处处长电话:2532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