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须知
一、事项:汽车维修
二、类别:照后备案
三、办事依据:
1、《关于颁发〈汽车维修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6]交公路字956号)
2、《关于修改〈天津市汽车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津政发[1998]8号)
3、《天津市汽车维修管理基础工作范围》(津交运管维字[2000]13号
四、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3----1997
16739.1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16739.2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13739.3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五、所需材料:内资企业(户)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国有、集体)股份制单位应提出发起人合同书。
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居住地街道证明。
3.开办申请书。
4.就失业证复印件或下岗证明(个体、私企)。
5.企业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6.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经营场地方位、平面图。
8.国家规定持证人员证件复印件。
9.自有设备清单。
10.经营地消防和环保部门审查许可证证明。
中外合资企业:
1.外方投资者固定国籍、合法身份证明。
2.外方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3.所在国域地区合法资质证明。
4.中方合资者营业执照。
5.项目建议书。
6.合资意向书。
7.法人代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经营场所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9.合资企业验资报告。
10.持证从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11.设备清单。
六、办事程序:申办人先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收到工商部门有关维修企业注册核准信息后,然后通知企业申办资质认证,并按有关规定准备筹建材料。待企业筹建完毕后,维管部门派员按标准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技术合格证”。
七、办事时限:5天
办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71号
邮编:300457
受理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运管科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4:30
咨询电话:25328430
投诉渠道:本处处长电话:25325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