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须知


一、事项:汽车维修

二、类别:照后备案

三、办事依据:

  1、《关于颁发〈汽车维修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6]交公路字956号)

  2、《关于修改〈天津市汽车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津政发[1998]8号)

  3、《天津市汽车维修管理基础工作范围》(津交运管维字[2000]13号

四、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3----1997

  16739.1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16739.2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13739.3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五、所需材料:内资企业(户)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国有、集体)股份制单位应提出发起人合同书。

  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居住地街道证明。

  3.开办申请书。

  4.就失业证复印件或下岗证明(个体、私企)。

  5.企业名称核准书复印件。

  6.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经营场地方位、平面图。 

  8.国家规定持证人员证件复印件。

  9.自有设备清单。

  10.经营地消防和环保部门审查许可证证明。

中外合资企业:

  1.外方投资者固定国籍、合法身份证明。

  2.外方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3.所在国域地区合法资质证明。

  4.中方合资者营业执照。

  5.项目建议书。

  6.合资意向书。

  7.法人代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经营场所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9.合资企业验资报告。

  10.持证从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11.设备清单。

六、办事程序:申办人先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收到工商部门有关维修企业注册核准信息后,然后通知企业申办资质认证,并按有关规定准备筹建材料。待企业筹建完毕后,维管部门派员按标准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技术合格证”。

七、办事时限:5天

办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71号

邮编:300457

受理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运管科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4:30

咨询电话:25328430

投诉渠道:本处处长电话:2532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