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决策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

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批转通知中指出:“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有一个逐步发展过程。沿海城市由于其地理位置、经济基础、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等条件较好,势必要先行一步。”

1984年4月13日至4月15日,中共天津市委就落实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精神的问题召开该年度第一次常委扩大会议。

1984年6月21日至30日,中共天津市委召开该年度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重点讨论全市对外开放和关于天津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模式。

此次会议后,天津开发区筹建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1984年4月16日,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从本市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及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塘沽区抽调张昭若、郑华安、王述祖、朱文榘、夏宝才、杨育坤、覃勉力、陈延明、皮黔生等36人,成立天津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及天津开发区方案制定小组(简称“方案组”)。下设6个小组:综合组、规划选址组、工业门类组、优惠政策组、资金筹措组、体制组。

方案组着手两方面工作:(1)确定天津开发区选址方案和做好选址前期工作。(2)起草《关于天津市贯彻中央十三号文件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的报告》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案》两个文件。1984年5月21日至30日集中起草。

7月20日,对两个文件进行最后修订。7月21日报送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审批。9月中旬,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上报《关于天津市贯彻中央十三号文件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