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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址 一、选址原则 1984年4月,方案组最终提出7项选址原则并获市政府同意:地理界限明确,便于管理;靠近港口,交通方便;充分利用盐碱荒地和国有土地,减少征地费用,自然环境良好;有城市依托,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设施,节省前期开发投资;近期上马快,远期有发展余地,便于远近期结合;地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好;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发展规划。 二、选址方案 1984年5月初,方案组根据选址原则,进行大面积实地勘察,提出5个选址方案。(1)张庄方案;(2)黄港方案;(3)邓善沽方案;(4)官港方案;(5)塘沽盐场三分场方案。 三、确定区址 方案组对5个方案的经济、技术、自然状况等利弊逐一分析、论证,最后确定塘沽盐场三分场为首选区址。其具有7项明显优势:地理界限明确;发展前景广阔;依托环境理想;交通网络发达;自然资源丰富;地质基础稳定;建厂条件方便。 该区亦有不利条件:地表土质松软,地表耐力较低,4层以上建筑及重工业项目需做桩基处理;土壤含盐量大,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物地基及管线需要做防腐处理;土壤含碱量高,绿化困难,美化环境投资大;由于紧靠渤海湾,易受风暴潮影响,需要采取防范措施。但经多方论证,特别考虑到通过采取一定措施,其不利条件可克服。选址塘沽盐场三分场建区是最佳方案。 1984年5月至7月,市委、市政府领导对黄港、官港、胡张庄、邓善沽、塘沽盐场三分场等地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多次对塘沽盐场进行认真调查研究。1984年7月26日,召开共天津市委第22次常委会议,同意天津开发区选址在塘沽盐场三分场。 1984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倪志福、国务委员谷牧先后到天津开发区选址处进行考察,肯定了天津开发区选址和建设方案,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天津开发区动工建设。 1984年12月6日,国务院对《关于天津市贯彻中央十三号文件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天津市在原塘沽盐场三分场兴办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的地域位置,东起海防路,西至京山线,南到计划修建的高速公路,北靠北塘镇,总面积三十三平方公里。”这标志着天津开发区的诞生。
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批复天津市政府报告,同意对天津开发区地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地域界限为东起海防路,西至京山线,北靠北塘镇储潮库,南至新港四号路,面积仍为33平方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