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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机构 (一) 职能 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84年8月6日成立,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以下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制定区内行政管理规定,检查执行情况;审核、批准在区内的投资项目;规划管理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收费标准;管理区内进出口业务;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区分支机构的工作,裁决这些分支机构之间的工作争议;协调、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对区内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举办区内各项公益事业;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 机构设置 管委会成立时,设置的办事机构有办公室、规划设计室、企业管理室、总会计师室、人事室、研究室。人员编制80人。 1985年,管委会增设的办事机构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站、环境保护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前设总会计师室改名计划财务室。 (三) 部门调整 1987年,撤销政策研究室,成立管委会法制处和开发区开放与发展研究所;将企业管理室改名为经济管理处;规划设计室改名为规划建设管理处;信息室改名为信息处。 1988年,创办《开放报》,报社为事业单位;成立监察局;设立管委会保卫处,为临时性机构;成立贸易发展处、科技管理处、土地管理局与规划建设处、物资局与计划统计局,设立外事管理处,与先期成立的贸易发展处一套机构、两项职能,合署办公。 1989年,恢复政策研究室,与法制处合署办公;成立物价局,与计划统计局合署办公;成立机关人事室,与工委组织处合署办公;成立房地产管理局,与规划处合署办公;财税局实行财、税分设,开发区税务机构更名为天津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同时设立财政局;设立天津市交通局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1990年2月,成立环境保护局。 1990年3月,管委会对所属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机构有13个处级行政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办公室、机关人事室(与工委组织处合署办公)、经济贸易处(与外事管理处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与法制处合署办公)、劳动人事局、财政局、计划统计局(与物价局、物资管理局合署办公)、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企业管理局合署办公)、规划建设管理局(与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科学技术管理局(与技术监督局合署办公)、文教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由管委会领导,财政独立核算及由财政列支或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计算机中心、项目促进中心。 1991年,市编制办公室对工委、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做了审核,同意开发区党政工作机构调整为20个:工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纪检组、企业工作处、管委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管理局、项目审批处同该局一套机构、三块牌子)、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社控办同该局一套机构、三块牌子)、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同该局一套机构、三块牌子)、环境保护局、审计局、监察局、劳动人事局、科技局(技术监督局同该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计划统计局(物价局同该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文教卫生局、法制处、经贸处(外事办公室、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同该处一套机构、三块牌子)、公证处。人员编制调整为230名。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仍由管委会确定。 1993年,建立国际学校,隶属于文教卫生局领导。1994年,成立交通运输管理处,为管委会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开发区财政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办公,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成立驻国内、国外办事处、联络处。 1995年,成立贸易发展局(与经贸处、外事办合署办公)、经济发展局(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城市发展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泰达有线电视台、司法局、社会保险公司、建设发展局(与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 1996年,成立逸仙科学工业园管理局、微电子工业区管理局、化学工业区管理局。 1997年,成立广播电视局(1998年与泰达电视台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开发区财政局分设,地方税务局为独立的税务部门;社会保险机构划归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实行垂直领导;成立反贪污贿赂局,隶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为检察院内设职能部门。1999年,成立司法局。 表2 1984~2001年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职情况表
二、重要会议 主要有年度工作会议、管委会总公司联席会议、管委会会议、管委会例会、管委会主任会议、管委会专题会议。 三、理论探索与政策研究 (一) 机构职能与成果 1984年12月,管委会成立政策研究室(简称政研室),负责区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 1987年11月,研究室撤销,设开放与发展研究所。同年,管委会设立法制处,同开放与展研究所合署办公。1989年,撤销开放与发展研究所,恢复研究室,仍与法制处合署办公。 1988年3月26日,研究室创办《开放报》;自1990年1月至2000年12月,编辑《开发区研究》188期;1990年5月至2000年12月,编辑《决策参考》212期,编辑《信息参考》58期。 自1990年以来,研究室工作人员及特约研究员完成专业理论文章84篇、专题性文章145篇、调查报告55篇、信息性文章和译文87篇。推广企业先进经验文章13篇、大型调研报告53篇。完成译著10部,其中7部为国家及地方出版社正式出版,3部为内部资料。 (二) 理论研究 建区初期,集中精力研究加快开发与建设的路子。 完善对投资环境的认识是领导层的一贯思想和实践。建区初期,提出了“仿真的国际投资环境”的理念,在全区展开讨论并予以实施。此后,对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的认识不断深化,在投资硬环境方面,由初期的“三通一平”、“五通一平”发展到“九通一平”。21世纪初,管委会主任李勇提出了“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以电子技术手段为载体的新经济平台。 在区域定位和发展观方面,1988年3月22日,总公司总经理叶迪生在《天津日报》发表长篇理论文章《出奇制胜》,从多方面探讨天津经济发展思路,提出把天津建成世界工商大城、国际大港,成为华北地区工业的中心。1992年4月,《开放报》发表管委会主任叶迪生的文章:《天津人,我们要大大地往前走》,提出今后20年天津的经济增长速度可能达到12%。为此,要彻底革新既有观念,确立“市场无国界,强者有边疆”的意识,把自身置于国际竞争的大舞台,万众一心创建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投资环境。1999年,原管委会主任、时任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皮黔生发表《论中国开发区的孤岛效应及其第二次创业》。文章简要回顾中国开发区的发展历史,参照国内外出口加工区的生命周期理论,归纳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口加工区发展模式。对中国开发区的生存状况,首次系统提出“孤岛理论”。从地理、功能、经济、制度、心理诸方面论证中国开发区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指出开发区下一步发展的关键是“走出孤岛”,延展其生命周期。 (三) 政策研究 1985~2000年,研究室及特邀研究人员,在各报刊及内部刊物发表专业性经济论文及有关开发区建设的针对性专题文章共计163篇。其中,2000年,研究室及特邀研究员完成理论研究文章、报告等计30篇。对开发区有关政策、措施和发展方向的研究成果颇丰,主要有《抢占全国科技促进政策制高点——开发区双高政策与上海深圳中关村苏州新区同类政策比较》、《天津开发区重构竞争优势的战略思考》等。 (四) 学术交流 1985年、1990年、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1999年,分别举行有关世界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开发区发展战略、区域经济战略、世纪之交的开发区发展战略和中国市场经济、区域金融发展战略、国内外形势与发展对策等学术研讨会。 四、法制建设 (一) 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 1985年,市人大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4个地方性法规。1988年,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规定》。1999年,由法制处牵头对《天津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 规范性文件审核 1988年以来,法制处审核规范性文件90余件,内容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劳动人事、吸引投资、规划建设、机关事务等各个方面。2000年始,法制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建区以来所发布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修改部分内容,新增补充适应新形势的内容,至年底,开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 (三) 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检查 法制处1995年和1999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两起,其中一起申请撤诉,另一起维持行政机关的决定。法制处还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每年对各职能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和检查。 (四) 法律培训 1996年12月,法制处与区劳动人事局、区社会保险公司组织社会保险规定培训,200多家企业的保险经办人员参加。 法制处与国际商会邀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主任为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理进行仲裁法阐释,为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1999年9月,法制处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制理论指导。此后,法制处在市区内设立考点,组织全区行政人员统一考试,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考试,获得执法资格证书。 五、外事管理 (一) 管理机构 外事管理处(外事办公室)是管委会负责外事管理的职能部门。 1995年4月6日,管委会决定建立贸易发展局,与管委会经贸处、外事处合署办公。对外称贸易发展局(经济贸易处、外事办公室的名称保留)。 (二) 出入境管理 开发区具有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权。外事办公室负责在区内注册的非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管委会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公务出国、赴港澳材料的受理、审批、上报、护照签证的发放及证照管理工作。2000年,出境团组597个,计1412人。 1985年3月,开发区正式具有对外签发邀请外国人来华邀请信的权限。1999年6月,开发区管委会被列为“二类被授权单位”,具有一、二次签证的通知权和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签证的建议权。外事办公室受理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办事处的对外邀请事宜。 (三) 外事交流活动
1987年前,共有550批来宾到访约3400人次,其中外宾约220批次,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占接待总量的31%,以投资、寻求合作为主。 六、人事管理 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从1984年8月至1987年7月25日由人事室承担。1992年1月,管委会机关 人事工作划归劳动人事局负责,8月,成立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局。 (一) 干部的选拔录用 开发区成立之初,抽调人员80名。后采取调动和各部门分散招聘等形式接收录用人员。1992年,总公司系统工作人员与工委、管委会分离。 1996年,实行集中招聘。1997年,管委会发布《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的规定和人员结构的指导意见》、《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办法暂行规定》,规定录用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男性在40岁以下,女性在35岁以下,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并对人员录用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至1999年底,工委、管委会采用调动、招聘等渠道接收、录用行政编制人员483名,事业编制人员699名。 (二) 科级干部聘任免 1986年3月,管委会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干部聘任制试行办法》;1990年9月,工委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部管理意见(试行)》;1997年11月,管委会发布《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科级职务聘任规定》,对科级干部管理和聘任做了明确规定。截至1999年底,聘任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的131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37名,副科级领导职务的78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64名。 (三) 干部考核 年度考核自1993年实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解聘。1995年,制定《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系统各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对考核内容加权打分,作为确定等次的依据。1997年,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人员暂缓定等次。对暂缓定等次人员,给予3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满后,重新考核,确定等次。1998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始进行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1999年,考核结果调整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干部培训 1994年以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参加天津市人事局举办的各类培训为主。1995年,工委、管委会下发《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意思》,实行“先培训、后任职”、“先培训、后上岗”的做法。培训形式包括:录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学历培训、境外培训等。成立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培训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领导全区培训工作。1995~1996年,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举办晋升科级职务任职培训。自1996年开始对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半年至一年的集中培训。 (五)解聘 1992年,制定《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解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1998年,对其进行修订,形成《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解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工作人员义务、不遵守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予以解聘。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群众评议、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解聘建议,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解聘手续。1992~1999年,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共解聘工作人员46人。 (六)出国研修 自1991年开始,每年从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年轻干部赴日本研修两年。至1999年底共有30多名干部被选派出国。 (七)离退休干部管理 1994年成立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分别在开发区和天津市区建立离退休干部活动室,作为离退休干部的活动场所。1997年12月,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退休工作管理办法》,对离退休工作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离退休审批程序、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与服务、退休人员待遇作出详细的规定。 (八)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政工系列职称评定工作始于1990年,成立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初级政工评审委员会。1997年6月,政工职称工作进入经常化,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班和外语培训班。中初级政工职称由开发区政工职评委员会评定,高级政工职称由天津市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 七、档案管理 1984~1988年,管委会档案分散管理,办公室档案工作由秘书人员兼管。1988年,在办公室内设档案室。1992年8月,建立档案馆,由管委会办公室管理;9月,管委会办公室设置档案科。1997年,成立档案局。 随着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天津档案工作的不断加强,档案馆、档案科、档案局已担负起开发区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的保管利用职能。实为一体的档案馆、科、局仍设在管委会办公室内。原办公室内所设的档案室,只负责办公室自身档案事宜。1997年,开发区有全宗立档单位64个。2000年初,档案馆馆库总面积增加到750平方米,档案柜21组105节、密集架30列180节1080层、温湿度记录仪2台、加湿器5台、去湿机2台、防磁柜2个、计算机10台、扫描仪2台、摄像机1台、服务器2台及其他专用设备30余台件。2000年,接收文书档案662卷、城建档案1661卷。是年,馆藏总量达到27769卷、照片14520张、实物档案21件、声像档案347盘、电子档案2盘、各种图书资料约500本。自1994年开始,利用馆藏档案,先后编写《组织沿革》、《大事记》、《专题汇编》、《重点建设项目简介》、《城市建设大事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服务手册》等6种资料。1992~1995年,编制文书著录卡片、专题卡片、案卷目录、文件字号索引等检索工具4种。1996年,把文书档案陆续输入微机,实现计算机检索。1998年,购买管理软件,实行文书立卷改革,以件为单位,粗化整理、细化检索,使利用工作更加便捷、快速。馆藏城建、照片档案陆续输入微机,实现微机检索。1996~2001年,共利用档案2999卷次、960人次。1988年,档案室配置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1993年,档案馆配置包括计算机、刻录机、复印机在内的全套档案复制管理及保护设备、工具。1996年,利用计算机输入档案条目。1997年,档案局、馆计算机网络建成并投入使用。1999年下半年,完成档案馆主页的制作任务。2000年,档案馆主页在管委会内部开通,发布档案信息。档案馆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出台与计算机管理档案相适应的《开发区文书档案整理规则》、《文书档案类目编号方案》,对配套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规范。 1993~1997年,四次获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8年、2000年、2001年,三次获天津市档案工作十佳先进单位称号;1999年,获全国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八、民政工作 1997年2月,民政科成立,隶属劳动人事局,统管开发区民政事务。 1997年,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1998年,劳动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摄影协会参加市先进社团评选。劳动管理协会入“天津市百名表彰社团”和天津市“十佳社团”之列。 1997年,接收退役军人20名,10名分配到管委会和直属单位,10名分配到“三资”企业就业。1998年,接收退役军人15名,全部安置到“三资”企业。1999年,接收退役军人20名,全部安置到三资企业。2000年,接收退役军人30名,全部安置到“三资”企业。 1997年,管委会在《泰达时报》发表公开信,呼吁企事业单位献爱心,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1998年,管委会与市残联签协议,开发区财政出资替代企业应承担的安置残疾人的义务,当年出资200万元。1998年,日本独资企业爱津服装有限公司和吉华服饰有限公司安置塘沽待业聋哑青年10余人就业。1999~2000年,共出资400万元予市残联支持残疾人事业。 1997年,开发区向天津市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权限。市民政局批复开发区婚姻登记委托塘沽区民政局办理。 九、政务公开 (一) 专线服务电话 1998年4月28日,管委会设立专线服务网电话。至2000年底,专线服务电话接到并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1300余件,办结率90%以上。 (二) 管委会主任信箱 管委会主任电子信箱于1999年5月28日正式设立,信箱地址为ZRXX@TEDA.GOV.CN。管委会主任电子信箱自成立至2000年底,先后接到电子邮件300余件,问题解决率在90%以上。 (三) 主任接待日
1995年6月设立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接待日。主任接待日设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主任接待日主要由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接待驻区企业的领导,解决企业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