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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使用与管理 一、土地征用 1984年10月5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向轻工业部盐务总局、长芦盐务局印发《开发区与塘沽盐场协商划拨用地的会议纪要》。塘沽盐场首期划拨盐场滩田面积为12.42平方公里。 1987年10月4日,天津市政府决定无缝钢管厂在开发区内选址,面积2.5平方公里,其中2.3平方公里,开发区已在征地内调换,不足部分0.64平方公里由开发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内向盐场三分场征地。1988年3月28日,国家计委决定,无缝钢管厂定址在天津李庄乡。至此,土地征用善后问题得以解决。开发区已征地与盐场三分场互换之2.3平方公里土地维持原协议。无缝钢管厂征购盐场三分场之0.64平方公里,由开发区代管。 至1996年,开发区先后征用盐场土地8次,计30.23平方公里,并绘制出征用地图。 二、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始于1984年。首先将3平方公里工业区和1.99平方公里生活区作为开发区起步重点。1987年3月,中信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区划片开发土地协议,使用权60年。1988年,向国家贷款3.7亿元,土地开发速度加快。年内,3平方公里工业区和1.99平方公里生活区达到“七通一平”。1989年,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各项配套设施功能趋向齐全,水、电、气24小时保持供应,通讯四通八达。 1990年,土地开发进入第二阶段,为工业区、生活区基础设施填土260万立方米。1992年,2平方公里二期工业区开始建设。1993年,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工业区、生活区土地开发并举,累计达12.6平方公里。是年,正式签约融资划片开发的有:韩国工业团地1.16平方公里,泰丰工业园区3.45平方公里,海晶工业区2.7平方公里,金泰生活区1.28平方公里,总计8.59平方公里。年内,完成摆放项目的土地4.1平方公里。“项目等土地”的紧张局面,得以缓解。 1994年,完成土地开发4.2平方公里。1995年,土地开发增至19平方公里。1996~1997年,土地开发分别达到20平方公里和22平方公里。1998~2000年,土地开发达到2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1%。 三、土地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5年8月6日,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室成立,行使土地管理职能。1987年11月,规划室改建为规划管理处。1988年9月13日,开发区土地管理局成立,与规划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开发区土地管理工作。1990年3月3日,规划管理处更名为规划建设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环保局合署办公。1995年12月29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成立,含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和规划局。其职能是:执行国家土地法,对国有土地地籍、土地出让、转让和开发区地名实施管理。 (二)管理法规 开发区土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始于建区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先后颁布的法规包括:用地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抵押等8项,旨在依法治区,依法行政,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1985年7月20日,天津市人大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1988年7月17日,天津市政府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申请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收费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实施办法》。1991年11月6日,管委会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1999年7月16日,管委会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三)土地出让与转让 1985年7月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之后,开发区用地申请工作由此启动。 1988年12月13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规定》公布施行。 1989年8月8日,开发区与美国MGM商业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为中国开发区首次对外资土地有偿出让。1990年7月18日,开发区总公司与摩托罗拉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面积10万平方米。 1993年2月18日,总公司与韩国土地开发社签订《天津开发区韩国工业团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 1994年1月25日,开发区与瑞士雀巢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开发区土地管理局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的供求关系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或公开拍卖等方式。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企业数分别为42、41和51家。1997年、1998年抵押土地金额分别为28446万元和22181万元,1999~2000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企业分别为42家和48家;抵押土地金额分别为27791万元、150万美元和37206万元。 (四)土地拍卖 1999年7月8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拍卖暂行办法》出台。12月22日,进行首次拍卖,土地面积为6.84万平方米,用以建设住宅,成交额5300万元,使用权限50年。 2000年6月8日,在泰达会馆进行第二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会,面积为2998.25平方米。参加竞拍企业10家,宏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365万元成交。 至2001年8月10日,先后拍卖5次,土地面积17.98万平方米,总成交额2.14亿元。 四、地名管理 1990年10月22日,开发区地名办公室成立,编制5人,设在开发区土地局内。1997年1月6日,地名办公室进行机构调整,编制1人,设在建设发展局,由房地产管理科兼管。
地名命名及门牌编号遵循规定程序和审批流程。道路命名以东西走向道路命名为“街”、南北走向道路命名为“路”、小区内道路以小区名称命名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