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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招商组织 一、招商机构 建区初期,招商工作由管委会企业管理室、总公司所属的工业发展公司和新技术开发部共同负责。 1985年3月确定,由管委会研究室和总公司新技术开发部负责搜集世界有关国家、地区吸引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和方法,以资研究和借鉴。 1985年5月28日,工业发展公司和总公司新技术开发部合并为工业投资公司,下设工业发展处,负责招商工作。 1986年初,管委会企业管理室撤销,成立经济管理处,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1988年4月,经济管理处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分设招商办公室和项目审批处。1990年4月,工业投资公司工业发展处撤销,成立企业管理局,与工商局合署办公。1992年5月,以企业管理局招商办公室为依托,成立开发区招商公司。1994年,开发区招商公司分立单设。1993年6月3日,成立招商领导小组,其职能是:研究、制定开发区招商工作方针和政策,并对大型招商活动进行决策,检查、督促招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1995年4月6日,企业管理局、招商办公室、项目审批处撤销,成立经济发展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至2000年)。 二、驻外办事机构 20世纪80~90年代,先后在国内(北京、上海、深圳、香港、天津)和国外(美国、欧共体、日本、新加坡)建立办事机构9个,旨在加快招商引资速度。 三、经济发展顾问网
建区初期,即聘境外经济顾问,旨在推动对外招商引资和尽快熟悉市场运行规则。自1998年起,开始礼聘经济发展顾问(含招商顾问),作为招商服务网络的展拓和延伸。截至2001年9月,先后礼聘美国、英国、法国、德国、韩国等国家,中国台湾地区、深圳市等25位资深人士和一个公司担任开发区和经济发展局两级高级顾问或地区特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