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

1986年1月15日,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立。1989年8月,财政局和税务局分设,开发区财政局独立设置。1994年5月,由开发区财政出资组建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8月,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后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与开发区财政局合署办公。1995年5月24日,开发区财政局内挂牌成立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于同月由财政出资组建成立天津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1998年2月,成立开发区管委会财务中心。9月,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划出独立办公,由市地税局垂直领导,开发区财政局和国资局仍合署办公。2000年12月,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翌年,财政局进行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预算科、行政科、企财科、基建科、财务中心、国资管理科。先后实行财政收入“不上缴、不上解”体制、增量递减返还(定额补助递减)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86年,开发区始有财政收入,为469万元,支出为159万元。至1988年,财政状况开始进入良性循环,除个别年份外,财政收入均实现大幅度增长。2000年,财政收入达49.534亿元,支出28.5349亿元;1986~2000年,累计财政收入195.3105亿元,支出142.1338亿元。

财政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外经管理、信用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实行财政优惠政策、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和控制集团购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