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安

建区初,公安工作由塘沽分局代管。1989年6月,市公安局批准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简称公安开发区分局)成立。负责开发区的社会治安、刑事侦查、户籍管理、外国人管理和警卫工作等。

1992年11月1日,开发区始建交通管理机构,是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第四中队。1995年更名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开发区大队(简称交通开发区大队)。 1991年5月,开发区第一个消防站成立,是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34中队。10月23日,公安开发区分局增设消防科,有干部5人。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消防监督工作始由该科负责。1996年10月26日,防火科升格为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处。1998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机构改革,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简称消防开发支队)成立,与原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处开发支队合并。消防34中队划归消防开发支队管辖。

公安开发区分局始终抓紧治安管理,主要包括: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打击刑事犯罪、专项斗争等),特种行业管理(娱乐业,宾馆、餐饮业,洗浴、美容业,印刷、刻字、复印业等),治安巡逻,体育场所管理,边境签证,治安案件和处罚。1989~2000年,打击处理人犯1385人,有效地维护了公共治安秩序。在“打流扫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六害”、打击卖淫嫖娼犯罪、打击“黄、赌、毒”等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边境签证工作简化手续、缩短时间,1989~2000年,合计签证14458人次。2000年,查处治安案件116起,治安拘留75人,劳教23人。

建区初期无常住户口。1993年初,始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有常住集体户口10户148人。是年9月,新分配的16名大学生及新招聘的580名员工在开发区落户。2000年,全区有常住人口10756人。凡在天津投资,对天津经济技术发展有贡献的人员及其家属居住满4年以上的,可取得蓝印户口。 蓝印户口享有与常住户口同等待遇。至2000年7月底,批准蓝印户口185户334人。2000年4月,执行“双高政策“,规定凡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外省市科技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凡携带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者;凡在开发区注册工作满一年,且有固定居所的大本以上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条件、移迁手续完善的允许到开发区落户。

根据开发区外来人员多于常住人口的特点,公安开发区分局成立以来,始终把暂住人口管理作为户政管理的重点。1989年4月,开始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至2000年9月,共有暂住人口21108人,其中暂住半年以上的12187人、半年以下的8921人。对外来人口,公安开发区分局严格核发暂住证,截至2000年,全区办理暂住证4972人。

1992~1998年,交通上岗值勤采取“固游结合”的方式。1998年10月,交通开发区大队被确定为全市勤务改革试点单位,巡查车逐步增多,勤务多为流动巡查。1999~2000年,全部采用流动巡查方式指挥交通,对影响交通秩序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处理。1993~2000年,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行为50余万次,处罚47人次,罚款1400万元,吊扣驾驶证1752人。

公安开发区分局消防科成立后,在全区开展一系列整顿活动,建立防火档案,审核防火设计,检查防火设施,实施消防监督,落实消防组织和消防制度,以消除隐患。截至2000年末,共参与建筑物防火计划审查2506项,建筑物面积657万平方米,提出审查意见2116条,节约投资340万元。消防工作以企业为重点,主要通过日常检查、火险多发季节检查、专项检查等,加强消防管理。为有效应对火险,除经常组织各企业进行消防基础训练外,还不断组织灭火实践演习,提高专、兼职消防人员的灭火能力。1990~2000年,一般火灾136起,重大火灾2起。

公安开发区分局于1993年5月成立外事办公室,实施对境外人员的管理。对其住宿地点、证件、驾驶证进行登记、查验、更换。组建保安公司,建立保安队伍,维护“三资”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做好外商住宿的安全防范。

公安开发区分局认真做好经济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三资”企业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保卫、金融保卫、保安服务等。1998~2000年,协助处理劳动纠纷65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