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节 检察 1991年7月25日,设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要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及法纪案件。1995年12月3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开发区检察院)成立。行使直辖市区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开发区检察院于2000年、2001年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1996~2000年,受理贪污贿赂案件和法纪案件8件、8人,决定逮捕8人。2000年4月,开始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至年末,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件、48人,批准逮捕47人,决定逮捕该院反贪污贿赂局报送的贪污贿赂案件1件、1人。是年,审查起诉18件、42人。1996~2000年,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50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92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3000余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件。1998年,开发区检察院被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评为1997~1998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1991年7月至1995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驻开发区检察室,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9件、14人,法纪案件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开发区检察院成立后,反贪污贿赂局于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件、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把查处大案要案放在首位。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3件,其中大案要案11件,占所查处案件的98%;把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贪污贿赂犯罪作为重点,在查处的13件贪污贿赂案件中,“三机关一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占8件;严格把住案件质量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移送法院起诉的贪污贿赂案件,法院一审二审做有罪判决率达100%。 1996年,开发区检察院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预防职务犯罪科。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全过程中,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积极拓展检察工作信息渠道,在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开展有个案特点的重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带有行业特点、部门特点案件,开展有特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坚持“关口前移”,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的整个过程,开展各环节同步预防工作。
开发区检察院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针对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性犯罪突出等特点,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