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开发区所选地址(南海路140号)进行扩建“危险品库”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㈠该扩建项目在运营阶段应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避免产生环境污染事故。
㈡该扩建危险品库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气、废水排放;该扩建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III类。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扩建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发布日期:20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