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试验基地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试验基地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开发区所选地址(睦宁路以西、海星街以南)进行“试验基地(二期工程)”扩建项目建设。

二、该扩建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㈠该二期扩建项目无工艺废气排放。

㈡该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III类;

㈢该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与一期工程废水一并处理达标排放,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

㈣该扩建项目使用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扩建项目投入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发布日期:200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