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豪庭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同意在开发区所选地址(泰祥路与泰达大街交口)进行“东方豪庭住宅”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应在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阶段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要求,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技术合同中应包括环评报告中相关环境保护施工措施要求。
㈡该项目在晚11:00至早6:00不得进行打桩施工;其他需要夜间施工的作业,应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
㈢该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II类。。
㈣该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
三、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该项目自投入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报我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发布日期:200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