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4年6月,天津开发区环保局组织天津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对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迁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经认真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医药生产行业,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000万瓶生物合成胰岛素,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在试生产期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规模75%,生产情况符合验收要求。
二、该项目能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现场监测,发电机燃油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等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达标,其排放速率也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生化耗氧量、悬浮物、PH值及动植物油等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三级排放浓度限值;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昼间排放标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经审定,认为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迁址新建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验收合格。
三、该项目应于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履行排放污染物申报工作。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发布日期:200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