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运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
各工业企业:
为了作好奥运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根据《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8]4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08]60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奥运期间,对工业企业的总体要求是防止出现异味、冒黑烟等问题;重点控制的行业是电力、化工等行业。
2008年3月份开始,我局相继召开了电力和使用燃煤设施单位专题会、重点化工企业和有机溶剂使用单位(含异味)专题会及拥有放射源单位专题会,并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 电力和使用燃煤设施单位要在奥运之前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和除尘系统的维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要求。煤炭等散体物料堆放场所必须采取密闭、苫盖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2、 重点化工企业和有机溶剂使用单位要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改造和维护,保证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的储存要符合规定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
3、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管理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源的存放、运输、使用和报废,严防丢失。
4、 加强隐患排查,防止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培训。
经我局检查和企业自查,目前两家电力和燃煤设施单位完成了脱硫设施改造,两家排放异味的单位,其中一家主动停产进行工艺改进,承诺工艺改造完成之前不再生产;另外一家,边生产边改造,改造工程现已基本完成。三家苯系物超标排放企业我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其他企业应该对照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及时维护和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也正在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告知企业,以便及时改正。也请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生产的同时,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
鉴于奥运期间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可能会对危险废物的运输产生影响,我局已要求主要的危险废物处理商,做好应急预案,保证我区产生量大、危险程度高的危险废物的运输,以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有关危险废物运输问题请与合佳威立雅公司滨海新区办事处联系(地址:第二大街与南海路交口,泰大达新天地A3503,电话:66223135;13512958185,联系人:邱强)。
注:通过登陆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环保局网站可查阅《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8]4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08]60号)具体内容。路径如下:
开发区管委会:
http://www.teda.gov.cn/cms/html/5/index.html
开发区环保局:
http://wwww.teda.gov.cn/cms/htnl/10/indes.htnl
开发区环保局联系电话:25202174
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