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8]97号)的要求,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定于2008年5月20日至6月30日之间,对区内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区内劳动密集型的餐饮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其他企业。检查重点为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实地监察与企业自查、上报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区内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及时开展自查自改,并下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于6月25日之前上报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
材料报送地址:开发区第二大街九号B座四楼劳动争议仲裁科
联系电话:25204174
附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表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