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开发区2008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专【2008】26)《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国家及天津市职称评定的有关政策,即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开展系列等现行规定执行。
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1、调入开发区、并在本单位本岗工作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职人员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技术职称。
二、 报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能反映外语水平的证件、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能反映计算机水平的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3份、中级2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任职期间每年1份;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正、付高级20份,中级15份,此表一律用B4纸计算机打印。
5、有本人撰写的著作、论文交原件,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属破格人员按照津人专【1994】47号文件有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破格报告,用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机关分流人员需要在材料袋右上角注明“机关分流人员”。
9、每个人上报材料按申报材料1?8顺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绩登记表》、不允许复印、下载、用专用表格填写,复印件按规定纸张复印,用专用材料袋装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收。
10、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按照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8月15日至8月25日报送到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鉴于目前投资服务中心出入实施临时管理措施,请各单位提前与人才开发科预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集中组织推荐和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证件、获奖等证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2、落实推荐结果公示制。各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张贴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期一周。有关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对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http://60.30.26.31/zcps/welcome.aspx)认真填写申报审定申请,并于2008年7月31日至8月7日持单位介绍信到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领取申报职称材料。
4、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员需交纳职称评审费。申报高级职称为247元、申报中级职称为147元,申报初级审定职称为87元,此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支付。
5、参评人员可以登陆劳动人事局政务网:http://www.teda.gov.cn/cms/html/17/index.html了解有关政策。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职称工作,如有问题请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联系。
联系电话:25202289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