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的通知

天 津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津人专〔2002〕13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2年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考试 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人办发〔2002〕18号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的专业

(一) 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二) 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三) 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四) 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二、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三、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

四、有关事项

(一)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专业设置实施。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三)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做好考试报名及考试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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