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计算工时审批程序
1、企业报送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见表格下载)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书》(重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或职代会决议。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应该提交的证明材料。
2、企业报送的材料,我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处理:
(1)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将《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2)材料不齐或错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我局受理申请后,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并进行座谈。
4、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5、已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出现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周期及人数变化时,应报送《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和《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及用人单位工会意见;
我局受理变更申请后,经实地审查,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或《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于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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