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对象:工委、管委会有新调入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
2、 业务说明:办理新调入人员工资核定手续
3、 受理部门:公务员管理科
4、 联系电话:25201967
5、 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6、 办理时限:在申请办理手续的当月核定完毕工资标准,次月发放工资
7、 办理程序:
(1) 调入单位在新调入人员在办理完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关系(工资档案及工资转移证)交公务员管理科;
(2) 调入单位为行政部门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依据新调入人员在调入单位的任职情况,参照原单位提供的工资转移证,核定人员工资标准;调入单位为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做好工资档案的记录,工资转移证转交调入单位;
(3) 调入单位为行政部门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在次月10日前通知管委会财务中心发放工资;调入单位为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