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确认
1.申请人系个人的,首先核实用人单位是否属开发区注册企业
核实方法:打印注册企业查询单
核实机关:开发区工商局档案室
核实地点:开发区三大街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一楼(乘坐936路到新管委会站下)
2.申请人系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人本人持打印出来的查询单到立案人员处领取仲裁申请书,填写合格后交回领表处。
递交申请书的同时,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均印)、《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工资条、证人证言等。
三.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书后,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不受理,则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请人不服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决定的,可持该通知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受理,则通知申请人案件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