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手续

一、身份确认

1.申请人系个人的,首先核实用人单位是否属开发区注册企业

核实方法:打印注册企业查询单

核实机关:开发区工商局档案室

核实地点:开发区三大街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一楼(乘坐936路到新管委会站下)

2.申请人系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人本人持打印出来的查询单到立案人员处领取仲裁申请书,填写合格后交回领表处。

递交申请书的同时,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均印)、《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工资条、证人证言等。

三.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书后,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不受理,则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请人不服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决定的,可持该通知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受理,则通知申请人案件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