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退休经办程序

凡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人事档案在开发区并在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连续缴纳5年以上)。在办理退休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1、填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只填报前四行),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具有高级职称,正在聘期内办理退休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 聘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5、管理岗位转工人岗位的退休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转岗《劳动合同书》一份;

  6开发区人才中心存档人员需填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递交后,递交劳动人事局办理退休资格认定审批,一周后由单位或个人领取《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附:表格(1)(2)〈网上对外填报窗口〉

授理部门: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25201237

地址: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A区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