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2008年有关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党总支、支部:

为全面掌握开发区新经济组织企业中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一步规范组织工作,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总结上年度组织工作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企业实际,制定好本年度的党员发展计划,认真填报2008年拟计划发展入党党员情况登记表》

二、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各企业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请认真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统计表》和《2008年申请入党人员情况统计表》。

三、各单位拟计划在2008年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方可发展,如培训时间超过两年的申请人必须重新培训。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企业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和《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补充规定》的要求,做好2008年度党员发展工作。以上各登记表和培训人员名单,请务必于2008331日前报企业党委。

 

 

附:

1、《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补充规定》

2、《2008年拟计划发展入党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一)

3、《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统计表》(表二)

4、《2008年申请入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三)

 

 

 

 

 

 

  

2008110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补充规定

经过几年的努力,开发区新经济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广大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要求,并结合各企业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企业中的优秀分子不断被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改善。为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在已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 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1、参加培训人员资格的界定:只限于近两年度内各单位计划发展入党人员,不包括其它入党积极分子。

2、参加培训人员的考核时效:参加培训人员的考核时效期为2年,即在本年度和下一年度拟发展入党的人员此培训有效,否则需重新参加集中教育培训。

二、   审阅人事档案制度

1、除去对发展对象的配偶及双方父母进行外调政审之外,必须对发展对象本人的人事档案进行调阅审查。

2、企业党委统一开据阅档信,由发展对象所在支部负责人到开发区人才中心审阅其人事档案,写出阅档情况,并加盖人才中心档案室公章。

三、   实地考查制度

1、为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深入了解,企业党委将派专人深入企业参加有关拟发展对象的群众座谈会,了解拟发展人员的有关情况。

2、加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考察,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企业党委将抽查有关人员的考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