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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党员交纳支援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工作的通知
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企业党员交纳支援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纳“特殊党费”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二、交纳“特殊党费”以企业党组织为单位进行。
三、请各支部将“特殊党费”(现金)及明细表在近期报企业党委,由党委汇总后统一上缴新区工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 25323903 , 25328177,66202984(传真)
联 系 人: 刘 征, 张家军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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