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收费主体
类 别
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基础
设施工程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165
公
建
商贸、娱乐、旅游项目
220
写字楼、高档公寓项目
215
文化、教育、金融项目
210
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
25
公建
35
住宅建设非营业性
公建配套费
(小配套费)
70
公建电力建设配套费
(专项配套)
电力公司
10千伏(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280元/千伏安
35千伏
按实际发生的
工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工程建设费
供热公司
92
130
公益
100
小区工程费
多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05
带电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含用电量不大于100千伏安底商)
110
公建项目(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自来水公司
27
燃气公司
普通住宅
28
燃气采暖
31
高档公寓、别墅
40
备注:开发区东、西区按上述标准执行,三小区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开发计〔2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