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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对广大消费者的提醒
发布时间:2008-3-10
开发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1、及时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是受时效规定的约束的。超过时效,消费者的权利主张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我们的经验,每年的3月中、上旬,消协受理的投诉急剧增多,很多消费者等到315才来投诉,认为只有3月15日投诉才能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消费者这样做不仅可能造成证据的灭失,还可能使维权主张因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支持,而且由于投诉过于集中,反而不利于消费纠纷的及时解决。因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及时主张权利。 2、注意保全证据。最初消费时的票据、凭证,尤其是维修记录等相应证据,消费者要注意收集保管。这些证据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保障。例如洗衣质量问题缺失购物凭证,造成维权困难。 3、依法维权。法律维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因此发生消费纠纷之后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权。主要包括1、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法律规定消费者维权的五个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向有关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起诉;向仲裁委申请仲裁。2、消费者的诉求要有相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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