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局
 
 
天津市工商局豆制品质量监测公告

发布时间:2008-3-12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江苏、河北、四川、重庆、吉林、安徽、湖南等9个省、直辖市17家企业生产的豆制品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重点检测了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经检测,6个批次豆制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指标超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指标是衡量食品被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人们食用微生物超标的豆制品可能引发胃肠道疾病。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豆制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对依法实施了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豆制品,对继续销售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豆制品时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储存环境是否满足产品包装上明示的储存条件,发现有漏气、胀袋、有异味等请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