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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消协消费案例--“分时度假”代理机构如此“钓客”

发布时间:2008-4-22

消费背景:

分时度假——分时度假(Timeshare,又称Vacation ownership Holiday ownership),最初是指人们在度假地购买房产时,只购买部分时段的产权,几户人家共同拥有一处房产,共同维护、分时使用的度假形式,后来逐渐演变成每户人家在每年只拥有某一时间段的度假地房产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交换系统对不同房产的使用权进行交换。

国际上一度通行的惯例是:将一处住宿设施(如饭店、公寓、度假别墅等)的住宿单元每年的使用期分为52周,将52周中的51周分时销售给顾客。每个单位的分时度假产品,就是在约定的时期内(一般为20年—40年)每年在这一住宿单元中住宿一周的权利。

 

案件回放:

当事人是一对年近七旬的先生夫妇。

200668,李先生夫妇在一家分时度假交换有限公司北京的代理机构,签订了总费用为:8.8万元、为期36年、每年一周度假权益的合同。

当天,先生夫妇参加了该代理机构组织的、以办理赠送的免费去泰国旅游手续为诱饵的宣讲会。从下午4点多,直到晚上10点多,长达6个多小时的疲劳轰炸,先生夫妇已极度疲劳、精力不济。当代理方拿给他们合同时,只是花了几分钟时间给先生夫妇宣讲了第一页的权益人声明16条款,就让先生夫妇签字。先生夫妇根本没时间去看合同的全文,更来不及去代理方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的与合同条款有没出入。

接下来就是拿钱。

当天晚上,代理方派人跟着先生夫妇到了家,把所有卡上可以划去的钱先行划走(有三万多元),还差七千元,代理方的人员还让先生夫妇写了一个欠条。代理机构的人对此举的解释是:这是该代理机构优惠活动的最后一天,过了午夜12点优惠就停止了。

次日大清早,代理机构又派人跟着先生夫妇一块到银行取出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付清了余款,包括前天晚上打欠条的那七千元。

 李先生夫妇签定这个合同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原因:

1、对某分时度假交换有限公司的依赖;

2、代理方并未告知还有5年、10年期等多种选择,似乎只有30年一种选择;

3、代理方言称:如果李先生夫妇不想要了,随时可以由公司按固定价回购,或者由公司负责每年按当时的市场价转租,也可由亲属继承。李先生考虑到自己在享受几年后,如果身体不允许时,可由公司回购,自己也没太大的损失;

4、代理方在和李先生说介绍情况时,给李先生夫妇的印象是:每年除了交1000多元的管理年费外,每年的旅游都由代理方负责(包括往返交通费用)

十多天后,先生夫妇收到了那家分时度假交换有限公司寄来的权益证明书、会员卡及“权益人手册”。仔细阅读后,先生夫妇发现代理方给自己的承诺与手册及合同的内容不一致。至此,先生夫妇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路。

当月月底,先生多次找代理方承办员和销售经理,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修改合同,对方先是以各种借口拖延,后又建议先生填写了一份委托转让权益表,答应4--5个月,至迟2006年底可将全部款项退还。当年9月,先生再次查询时,发现承办人及销售经理都已经离职,其它人员都推托说不了解情况。

在反映和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他先生夫妇了解到,之所以出现代理方给自己的承诺与手册及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是由于代理方急于在较短时间内吸引更多客户,而有意或无意意夸大对旅游产品的宣传,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并不是委托方分时度假公司授权的,这一点在正式的授权委托书和正式的合同文本中即可看出。大家在决定参加分时度假时,一定要认真索取和阅读总公司的相关文件,莫被代理方给“忽悠”了。

几经周折,总算与该项目上海的总部取得了联系,协商后将36年的合同期限改为18年国,退给先生夫妇3.6万元。

虽说事情有了些进展,但这个解决结果还不是先生理想的结果,他表示还会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相关链接:

分时度假四陷阱

陷阱一:畅游世界当诱饵

销售人员往往采取多种方式将消费者诱导到现场,夸大其词,如承诺购买某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个国家的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

提醒:事实上,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是一种宣传误导。我国法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

 

陷阱二:洗脑宣传强消费

销售人员以一对一方式讲解,进行长时间洗脑式宣传,采取各种办法强迫消费。这些公司会事先寻找有POS机的会场,使用信用卡的 消费者可当场刷卡;没有卡的,业务员甚至会派专车、专人护送回家或到银行取钱;既没卡也没现金的,公司还会先借钱给消费者,让其先写借条签合同。

提醒:分时度假产品的费用较高,且时间跨度很长,应经过一段“冷静期”后再决定是否签合同,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就很难退款了。

                                                                                          

陷阱三:欺诈合同骗顾客                                            

“分时度假”合同中很多存在欺诈性内容,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达自己签约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有的合同则有诸多不公平格式条款,在“违约责任”一项中,没有约定分时度假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服务时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提醒:对分时度假企业相关签证承诺、机票、餐饮、投资汇报等问题,都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将经营者的相关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陷阱四:鼓吹增值藏风险

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分时度假”除了可自己享用外,还是一项投资,可以增值。购买后,消费者才发现产品根本租不出去,且接受服务之前要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而经营者却在短期内汇集大量资金提醒:应特别警惕公司破产风险,“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要考虑这种预期消费风险是否值得。